厂家欺瞒代理商   代理产品惹侵权
答电话尾号9092客户:
   我代理了广东某品牌的产品,近日却收到了广东另一公司的律师函,称我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律师函令我立即停止侵权,限定期限内召回市场发售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通过调查才获悉,原来,我代理的产品上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并非被代理厂家所有,而归另一公司持有;我多次找被代理厂家反应协调,但始终未果。限定期限将至,日常经营活动严重影响,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解答:
如你所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虽然你事先不知情,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还是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鉴于被代理厂家的有意欺瞒,你属被动侵权,特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供你参考:
1、你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建议找发函公司协商代理其品牌,继续现有市场的销售行为;如不能同实际权利人达成协议,只能停止侵权行为。
2、你只对你已经销售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他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举证证明卖出多少产品。
3、被代理厂家愿意出面协调,可根据双方《代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其他约定事项与被侵权厂家协调解决;被代理厂家不愿意出面协调,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在赔偿后,再由贵公司与被侵权厂家协调解决或诉讼解决。  
    小苏在此友情提示:代理厂家产品,一定要签订条款健全明确的《代理合同》,索要相关合法手续(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授权书等),以免为以后的经营埋下隐患。
临沂律师:李本通   网址:http://www.linyilawyer.com     电话:13505397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