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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来 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5/11   ( 阅 读 次 数:4701 )

 
 问: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近日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务院部门和单位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对工商部门“企业年度检验”项目的定性存在三种意见。有的同志认为,该项目是行政许可;另有同志认为,该项目属于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还有的同志提出,该事项是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一种手段,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 
 
    为此,我们恳请你委就“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问题,给予答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11日) 
 
    答:企业年度检验应当是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一种手段,不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不能利用年检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变成二次许可。因此,企业年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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