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服务项目 | 业务特色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咨询留言  | 闲情逸致  | 超信客户
首 页刑事辩护经济合同行政诉讼执行代理婚姻家庭商标专利工伤医疗交通事故公司企业金融保险建设工程房产纠纷 
      当前位置:主页>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 文章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来 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2-26   ( 阅 读 次 数:6231 )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http://linyilawyer.com临沂律师,周瑞资律师

 
    §站 内 声 明 :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最新5篇热点文章

 继承纠纷起诉状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执行难!难在哪?
 本所任命王晓华周瑞资律师为副主任
 徐伯超律师、刘新民律师被曲阜远大工程有限公司聘为长年法律顾问。
   推 荐 文 章

 砥砺前行,共铸卓越——超信律师事务所2018年会
 本所任命王晓华周瑞资律师为副主任
 继承纠纷起诉状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本网站所刊资料,部分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备案号:鲁ICP备号
Copyright © 2004-2007 www.linyilawyer.com All Right Reserved